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1名,其中勤务人员7名、文职人员4名,工作地点位于邹城市。
勤务人员要求:退役军人,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身高170cm以上;文职人员要求: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持有B1证及以上汽车驾驶证者可放宽至大专及以上学历。
身体健康,体态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勤务人员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6,文职人员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无色觉、嗅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或者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强制隔离戒毒的;
7、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12、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应聘;在职人员应聘须经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经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应届毕业生,应聘前须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相关同意报名应聘或解除就业协议的证明材料,需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5月30日08:30 - 6月6日17:30(正常上班时间)。
2、报名方法:本人到济宁市公安局济东分局(邹城市宏河路110号)西办公楼一楼大厅报名。
(二)现场资格审查
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报名需本人到场,由工作人员对报名资料审核合格后方可报名。资格审查将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应聘者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符的,立即取消应聘资格。资格审查需携带以下材料:
1、报名时现场领取并填写《个人信息档案表》;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索引页及本人户口单页)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户籍地派出所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4、人民银行查询的《个人征信报告》;
5、专科学历以上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在 学信网 http://www.chsi.com.cn/查询并打印);
6、近期白底彩色免冠2寸照片4张;
7、属于在职人员的需提供带有单位公章的《所在单位同意应聘证明信》;
8、退役军人需提供退役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考试内容
(一)资格审查通过人员,根据通知要求参加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办法进行,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综合成绩确定体能测试人员。
1、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法律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和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容仪表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
3、综合成绩
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占40%、面试占60%的比例,折算应聘人员的综合成绩。根据招聘计划和应聘职位,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进入体能测试人员。
(二)体能测试
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测评项目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能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在参加体能测评前,须签订《本人身体状况确认书》。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将取消其体能测评资格。体能测评成绩不计入应聘人员考试成绩。体能测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时着运动鞋、运动服。体能测试通过人员按照综合成绩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三)体检、心理素质测评和政治考核
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费用和复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体检成绩为不合格。
心理素质测评采用达标制,随同体检进行。测评不达标的,视为心理素质测评不合格。
政治考核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的相关要求进行,重点审查是否具有不得招聘为警务辅助人员的情形。
体检、心理素质测评和政治考核不合格的不能确定为聘用人选。
(四)人员递补
应聘人员体检、心理素质测评和政治考核不合格或者自愿放弃,致使拟聘用人员达不到招聘计划的,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如总成绩相同,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此次应聘人员的综合成绩在半年内有效,招聘职位出现空缺的,可根据需要启动递补程序(不服从安排、自愿放弃的除外)。
(五)人员聘用
对全面考核合格的人员,按规定程序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工资按照济宁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试用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任职。不合格的,退回劳务派遣公司。
五、相关待遇
拟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派遣到济宁市公安局济东分局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劳务派遣公司统一缴纳 五险一金 ,并实行绩效工资制。月应发工资为5100元左右(含五险一金);聘用期间,实行警务化管理,统一配发服装及其它相关装备。